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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原铁粉国家标准

2021/1/26 11:16:13 已有323人浏览

技术要求

  1、铁粉产品的化学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

  2、铁粉的外观应呈银灰色,其表面不得出现氧化锈迹;粉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。

  3、在用金相显微镜观察时,铁粉的颗粒形态应呈不规则海绵状。

  4、铁粉产品的物理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。

  5、需方对铁粉产品的性能另有特殊要求时,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。

试验方法

  1、化学分析

  还原铁粉中的总铁、锰、硅、碳、硫、磷、盐酸不溶物的含量及氢损值分别按GB223.5、GB223.7、GB223.34、GB223.59、GB223.63、GB223.68、GB5158进行测定。

  2、物理-工艺性能测定

  还原铁粉的松装密度、流动性、压缩性的测定及筛分析分别GB1479、GB1480、GB1481、GB1482进行。测定铁粉的压缩性时,外加硬脂酸锌1%,成形时的单位压力为500MPa。如需测定铁粉的成形性时,可按GB11106进行。

  3、颗粒形态检查

  用金相显微镜检查铁粉颗粒的形态。

检验规则

  1、还原铁粉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  2、铁粉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;同一牌号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合批混匀,合批重量不得小于3000kg .

  3、需方对收到的铁粉产品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该产品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若需仲裁时,由供需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应由需方负责。

  4、抽检产品的取样方法按GB5314进行。

  5、如一批铁粉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,则应按6.4条的规定在该批铁粉中取双倍数量的样品,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复验。

包装和标志

  1、铁粉产品应采用干净、不易吸潮且不易破损的包装容器(如塑料袋外加尼龙纺织袋、塑料桶等)严密包装,通常净重为25kg, 也要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其它的包装方法。

  2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标志标明:产品名称、牌号、净重和供方名称等,并印有“防潮”字样和“GB”符号。

  3、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中注明:a供方名称;b产品名称;c产品牌号、批号、批重及件数;d各项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e检验日期及出厂日期;f本标准编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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